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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網球社組織章程
民國77年社員大會初訂通過
民國80年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通過
民國83年社員大會第二次修訂通過
民國85年社員大會第三次修訂通過
民國88年社員大會第四次修訂通過
民國90年社員大會第五次修訂通過
民國92年社員大會第六次修訂通過
民國93年社員大會第七次修訂通過
民國95年社員大會第八次修訂通過
民國96年社員大會第九次修訂通過
民國97年社員大會第十次修訂通過
民國99年社員大會第十一次修訂通過
民國103年3月18日社員大會第十二次修訂通過
民國104年10月6日幹部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4年12月4日幹部會議修訂通過
緣起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原台南家專、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台南科技大學)網球社社團成立於民國七十七年、由當時社團指導老師陳洋輝老師帶領,與一群熱愛網球運動並致力其發展的學姊們共同成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訂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網球社」
英文名稱為「TUT Tennis Culb」。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宗旨提倡網球運動,促使社員之友誼拉近各科系之距
離,提供正當課餘休閒活動。
第三條: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訂『學生
社團組織規則』設立之社團,並隸屬於本校學生會,主管單
位為本校學生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第四條:本社設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
號。
第二章 社員
第五條:凡本校師生,認同本社宗旨對本社有興趣者,均可依社團社
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第六條:社團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一、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另享有本
社及各項服務之權利。
二、社員有遵守社長,服從各項決議,繳納社費、接受指派
工作維護社團之義務。
三、對於本社集合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參加。
四、社員若有表現為優異者,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
適當獎勵。
第七條:本社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社團索取統一服裝,但不硬性規定於
社課時穿著。
第八條:本社全體師生應擁有瞭解金費動向明細權力,幹部需在社員
期初大會時依依詳實說明開銷狀況。
第九條:本社全體社員需依照學校之請假規定進行請假動作,未依規
定者直接按照課指組指示曠課兩堂,累積四次即不給予蓋
章,不得異議。
第十條:本社全體社員應擁有接收社長或其他幹部分享的服務時數資
訊權力,共同為自我畢業門檻把關。
第三章 社費
第十一條:若社員為弱勢家庭或經濟上有困難有開證明者,只需繳交
當學期規定社費百分之四十。
第十二條:如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將給予退社,並退費
一、如有轉入學生會各系會證明。
二、有適當理由,但需有學校或是老師証明之單子。
第十三條:如社員要求退社,並符合退社標準將依百分比退社費。
學期中前退社給予當學年度所收取社費百分之十。
學期三分之二前退社給予當學年度所收取社費百分之三十。
學期三分之二後退社將不給予退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四條:社員大會
一、本社應於每學期至少開一次社員大會,由社長擔任會
議主席,全體社員均須參加,並邀請指導老師列席。
二、本社社員大會,開會報告內容需有:
(一)本社組織章程內容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
(二)本社學期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編列、決算等項
(三)本社社長、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及罷免事
項同意權之行使。
(四)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由幹部開會討論如2/3
表決通過則修訂完成,並通知社員,如社員有異議
請提出在重新修正及表決。
第十五條:幹部會議
一、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機構,由全體幹部組成,每
個星期二定期召開會議
(一)社務會議。
(二)活動會議。
第五章 指導老師
第十六條: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社團運作,其人選由社長
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依序報請聘任之社團老
師指導費用依校規規定處理。
第六章 職權
第十七條:一旦願意接受幹部任職,需待滿整學期才可替換,不可因
個人因素中途退出或罷職,若有不可抗因素則另當別論,
並依照課指組或指導老師處理。
第十八條:幹部會議不無故缺席遲到,需做好份內工作,聽從社長指
示,並在會議中保持理性的態度,共同找出解決辦法。
第十九條:本社幹部均無給職,
第二十條:本社社長其職掌如下
一、處理社團內所有一切事務,輔導幹部及社員做好份內
之工作,社長為社團之負責人,對外代表本社,並負
責社團之點名工作。
二、應負責保管本社社章。
三、本社社長任職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如下:
(一)須為本社現任社員並擔任幹部者。
(二)入社一年以上,並為七技三年級以上(含)。
(三)幹部表決通過。
(四)待人誠懇、工作認真、具領導人之能力、並能代
表社團為社團爭光者。
四、任期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一條:本社副社長其職掌如下
一、協助社長處裡社團之所有文件處裡代理社長處裡社團
之權利,協問社員之需要及問題,告知社長並協助處
理。
二、本社副社長為無給職,任期不得超過兩年。
三、本社副社長任職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
(一)須為本社現任社員並擔任幹部表現傑出者。
(二)入社一年以上。
(三)幹部群表決通過。
(四)待人誠懇、工作認真、具領導人之能力、並能代
表社團為社團爭光者。
第二十二條:財務組其職掌如下
一、負責管理所有收支收據並建立電子檔。
二、保管社團郵局帳本。
第二十三條:行政組其職掌如下
一、處理點名相關事項。
二、網頁管理與更新資訊。
第二十四條:文書組其職掌如下
一、書寫幹部會議及檢討內容,並建立電子檔。
二、書寫活動記錄簿。
第二十五條:美宣組其職掌如下
一、製作活動時所需的海報和各項宣傳單。
二、製作所有檔案之封面及美化。
三、拍攝社課及會議照片整理並上傳至本社團網頁。
第二十六條:器材組其職掌如下
一、租借與搬運社課所需的器材。
二、網路預借會議需使用之地點。
第二十七條:選舉罷免
一、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副社長一至兩名,其人選由幹部
投票表決,並於每年學校訂定之交接前舉行選舉。
二、社長或副社如沒有確實執行其職務或需臨時更換,需
由當學期幹部二分之一投票通過,才完成更換。
第七章 網球場規範
第二十八條:本全體社員使用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網球場,遵守網球場
安全規則,不可攜帶危險物品如:刀、槍械、易燃物品、
破壞球場人工草皮之工具…等,進入場內如有違反者將
強制退場,並通知學校相關單位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全體社員使用網球場願遵守垃圾不落地,並遵守幹部
指示進行球場例行維護,以達球場乾淨品質,違反者將
由幹部監督清理球場之垃圾。
第三十條:每次社課後進行場地清潔。
第三十一條:幹部應向社員報告器具的使用狀況,例如網球耗損和球
拍之使用狀況。
第三十二條:本全體社員願服從幹部安全指示,在運動前做暖身操,
以避免身體各種不適,社員應於社課時穿著適當服裝,
嚴禁穿著裙子與有跟鞋子,以防運動時受傷,如不聽勸
導手傷者則任歸屬由社員自行承擔。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機構,由幹部開會達成表決通
過則修訂完成,並通知社員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異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另依照學校與學生事務處課外活
動指導組所訂之規定來執行。
組織章程修訂條例項目
修訂日期
原始條例
修訂後條例
民國77年社員大會初訂通過
民國80年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通過
無(此為新增條例)
社費金額新增為100元
民國83年社員大會第二次修訂通過
無(此為新增條例)
新增財務組、活動組
民國85年社員大會第三次修訂通過
無(此為新增條例)
新增美宣組
民國88年社員大會第四次修訂通過
校名「台南家政專科學校」
改名為「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民國90年社員大會第五次修訂通過
社費金額100元
社費金額修訂為150元
民國92年社員大會第六次修訂通過
無(此為新增條例)
卸任社長職責為顧問,負責指導現任社長
民國93年社員大會第七次修訂通過
社費金額150元
社費金額修訂為100元
民國95年社員大會第八次修訂通過
校名「台南女子技術學院」
改名為「台南科技大學」
民國96年社員大會第九次修訂通過
社費金額100元
社費金額修訂為50元
民國97年社員大會第十次修訂通過
幹部職位調動
刪除副社長、財務組、活動組、美宣組之職位,並新增小隊長,重新分配工作
民國99年社員大會第十一次修訂通過
校名「台南科技大學」
改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幹部職位調動
恢復副社長、財務組、活動組之職位,取消小隊長、分組制度
民國101年9月社員大會第十二次修訂通過
社費金額50元
社費金額修訂為300元
民國102年社員大會第十三次修訂通過
幹部職位調動
恢復美宣組
民國103年3月18日幹部會議修訂通過
社費金額300元
社費金額修訂為500元
民國104年10月6日幹部會議修訂通過
新增第二章第十條
本社全體社員應擁有接收社長或其他幹部分享的服務時數資訊權力,共同為自我畢業門檻把關。
民國104年12月4日幹部會議修訂通過
新增第三章全
第三章
第十一條:若社員為弱勢家庭或 經濟上有困難有開證明者,只需繳交當學期規定社費百分之十。
第十二條:如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將給予退社,並退費:
一、如有轉入學生會各系會證
明。
二、有適當理由,但需有學校
或是老師証明之單子。
第十三條:如社員要求退社,並符合退社標準將依百分比退社費。
學期中前退社給予當學度
學期三分之二前退社給予當學年度所收取社費百分之三十。
學期三分之二後退社將不給予退費
新增第四章第十四條之二之四
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由幹部開會討論如2/3 表決通過則修訂完成,並通知社員,如社員有異議請提出在重新修正及表決。
新增第八章全
第八章
第三十三條: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機構,由幹部開會達成表決通過則修訂完成,並通知社員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異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另依照學校與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所訂之規定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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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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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級幹部介紹
107級幹部介紹
108級幹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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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網球體驗營
第六屆網球體驗營
第七屆網球體驗營
第八屆網球體驗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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